沟通为完善 学习为发展
                                         ——记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交流研讨会

   近日,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业务交流研讨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浙江、湖南、广西、吉林、辽宁、福建、山西、河北及合肥、泰州、常熟、宿迁等13个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的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各采购中心的领导分别介绍了本中心概况及操作流程,随后,针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解决办法。整个会场的气氛非常活跃,并且在发言中不断涌现一些新做法、新思路。
内部机构设置规范化。采购中心内部均设立三个以上的部门,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职其责,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正在得到重视并不断完善。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工作分为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调督促履约验收三个工作环节,从而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2003年度政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局“八项禁令”的基础上,中心把采购环节的要求和质量管理的内容作了一并要求,提出“十项禁令”,以达到内部制约的作用。
运作流程透明化。各省市采购中心均能够不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主动将采购活动置于广泛直接有效的监督之下。如常熟市政府采购中心以推行信息公开为前提,形成了多个媒体和方式的信息发布体系,不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省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实行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由省纪委从省直纪检监察系统选任了64名监察监督员,建立了纪检监察监督员库,每次开标都聘请两位监督员参加,接受其监督,树立了政府采购良好的整体形象。
采购行为制度化。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建设应放在首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积极进行了制度建设,并卓有成效。目前其中心已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工作规则》、《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20个制度办法,还编印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文件选编》两本书,使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努力实现规范和效率的统一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效率是在规范前提下的要求,各采购中心采取了多种手段使二者协调统一。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用了现代化信息手段,建设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研究开发网上采购系统,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管理水平,另外他们认为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程序,加强集中采购的计划性也是提高效率的手段;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四个办法来协调二者的关系:1.加强宣传;2.自我完善,在中心各环节的采购流程上实行限时办结制度;3.与用户及时沟通,使其了解采购进程;4.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采购方式方法;广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认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必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手段。
各采购中心介绍的经验是值得我中心借鉴和学习的。同时他们提出的以下几方面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注意和探索的。
管采”不分的问题。这是各有关部门提出最多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为此,财政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最迟必须在2003年一季度完成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设工作,但至今这项工作进展仍不容乐观。
指定品牌采购问题。目前大多数项目的采购不得不指定品牌采购,尤其以办公设备、汽车等项目为多。按照相关解释,同一品牌的供应商无论来几家都按一家计算,这使我们平时采用的在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之间“询价采购”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相矛盾,使采购中心的工作陷入两难的局面。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问题。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发展方向。如何才能快速全面的进行信息化建设,已达到规范与效率的统一也是本次研论会的热门话题。
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混淆。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与部门采购目录界限不明确,许多采购人把政府采购项目当作部门采购来执行,导致政府采购形成不了规模,采购批次多,价格压不下来。
此外,诸如集中采购价格高问题,集中采购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如何面对供应商产品营销体系,如何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等问题也成为讨论的专题。正如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所说,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推行规划,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或条例),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配套制度,这也是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最需要做的三件事。
此次研讨会是全国首次由政府采购机构举办的同行之间的交流会,研讨会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得到了兄弟单位的好评。同时通过会议的交流,我们也学习到了各兄弟单位的一些好的做法,得到了一些新的启发,为我们今后工作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帮助。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孙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