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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怎样正确行使质疑权、投诉权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孙 卓
为有效保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交易的良好环境,投标供应商依法享有质疑权、投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彻底地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是投标供应商怎样正确合理地行使质疑、投诉权,却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并直接影响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诠释,从而帮助供应商更加快捷、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正确理解“质疑”与“投诉”
《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专门规定了质疑和投诉,从而建立了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途径包括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向采购人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求,要求纠正或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方式。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它不同于询问,询问是针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提出的,询问的范围广泛,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事项,对于提起询问的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限制,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询问的方式法律上也不作限制,即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采购人仅对供应商的询问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而诉讼则是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与“投诉”都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正确行使质疑权与投诉权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一个采购项目最终只能有一个中标(成交)供应商,因而其他未中标(成交)的参与者,往往有的“有意见”,有的会“发牢骚”等等,如果他们不分内容、不区别对象而麻木地、无目的地进行乱质疑、瞎投诉,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还会失去质疑与投诉的目的和意义,甚至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质疑或投诉者不仅要充分理解“质疑”与“投诉”,更应明确质疑与投诉的范围、基本条件、形式、机构等,以正确合理地行使质疑权、投诉权。
(一)范围。质疑与投诉的范围都仅限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二)基本条件。供应商质疑或投诉之前首先要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看要质疑或投诉的事项是否属于质疑或投诉的范围,不属于该范围的内容则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如确属此范围,对于质疑来说还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2、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投诉来说除应具备质疑的第一个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只有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质疑的前提下才可以进一步提出投诉;2、只有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3、同一诉讼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且未经投诉处理。
(三)形式。“有效”的质疑或投诉除了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以正确的形式提出。对于质疑来说,它只要是书面形式即可;而对于投诉来说则相对比较严格: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
当然,无论是质疑或投诉都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还规定“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四)机构。一份合理的、有效的质疑书或投诉书只有递交到法律指定的处理机构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才会使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质疑可以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根据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供应商能够明确上述问题,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自己在何种情况下进行质疑投诉、如何质疑投诉、向哪里质疑投诉等等,不仅能够有效的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应当建立“供应商的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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