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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与政府采购事业共成长
序篇
2001年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将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能从原省财政厅划转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年四月份此项职能正式开始运转,8月份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由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目前中心设二部一室共11人,业务部主要负责具体采购操作工作,综合部主要负责中心对内、对外的综合性事务,内审室负责采购过程的动态监督、评价等工作。
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管理局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经验缺、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团结一致,群策群力,不计个人得失,将政府采购作为一项事业来做,各项工作从零起步到现在的有条不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04年5月底,中心共与省级100多个单位签订了委托采购协议,共接受采购委托(计划)共45107万元。组织实施各种方式的采购1400批次,完成合同金额39317万元,比预算节约5790万元,节约率为12.84%。除货物类项目采购外,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年间共完成基建项目共10个,预算5138万元,同时积极探索服务类项目采购,参与组织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加油、保险、计算机及外设等政府采购定点招标工作,省级采购人每年通过定点采购方式组织的采购规模已超过1亿元。经过努力,2003年6月,中心被省级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
规范篇
政府采购的诸多内涵,概括起来其实就是“规范”和“服务”,规范操作更是政府采购的灵魂和基础。目前中心各种采购行为正向规范化、程序化稳步推进。
1、
提前并顺利完成政府采购由下达计划采购到委托采购的过渡。采购法颁布后,采购中心就于2002年8月份研究拟定了《委托采购协议书》及明确具体委托事项的《采购委托单》,并于同年开始试行,在采购法正式实施前就提前接轨;
2、 采购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固化处理,实行《项目采购任务单》进行跟踪,做到流程清晰,控制环节明确,一环套一环,全过程动态审核、把关。
3、
根据采购流程,出台了《接受委托工作规范》、《采购文件审核工作规范》、《开标现场工作规范》、《评标现场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工作规范性文件,使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中心正在抓紧制定采购文件拟定工作规范、各种采购方式的具体工作规范等,努力使采购中心的各项工作均置于规范之中。
4、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中心设立专门的内部审查监督岗位,对所有采购活动进行独立审查监督;所有招标项目和一些重大的非招标项目,均邀请国家公证机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现场监督;2003年起又增加了省管理局从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的作风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设立了公开质疑、举报电话,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通过协调动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同步实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外部监管体系,确保中心的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服务篇
服务是政府采购的宗旨之一,它已经成为采购中心团队文化建设内涵的一部分,成为采购中心创建品牌的一部分,成为采购中心为之奋斗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
强化服务意识。采购中心时刻将服务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主要的尺度,通过灌输服务理念、树立学习榜样等多种手段和形式,不断强化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每个人都深刻领悟“工作就是服务,服务体现工作”的道理。
(二) 规范服务标准。中心制定了严格的服务标准。
1、
根据采购业务流程,中心先后拟定了《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工作向导》、《采购人办理定点采购工作服务指南》等服务手册,为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向导。平时工作中,不断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印发相关辅助性文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2003年省级计算机及外设、空调定点采购程序作了较大调整,我中心及时研究相关文件,根据工作经验,为采购人设计了“定点采购询价工作底稿”和“定点采购合同格式”,并在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会议上对采购人如何进行定点采购询价工作作了详细辅导,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
主动上门服务。中心每年年初都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上门到省级相关采购人单位签订采购委托协议;中心出台了《需求核对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工程性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其他重要项目必须主动上门核对需求。这样做不仅为采购人准确提出采购需求提供了帮助,也为采购中心顺利组织采购打下了基础;
3、
为供应商提供人性化服务。为使投标人能更好地制作投标文件,中心坚持做到在发标后开一次招标集中答疑会,会上除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回答外,同时还对投标人如何更好地应标进行相关辅导和友情提示。另外,针对大型或复杂的项目,除召开招标答疑会外,还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使投标人能客观地拟定施工方案,并准确地测算出一旦中标后所要发生的相关安装调试费用。
4、
坚持发放《意见征求函》。中心从一开始就强制性实行发放书面的《意见征求函》的做法。每个项目结束后,随同中标/落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和所有投标人发放,客观了解相关当事人对本项目的意见。回函中的意见由中心内审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提出批评意见的项目,还要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原因和解决方法。仅2003年就发放“意见征求函”约468份,回收函共计287份,
回收率为61.3%。从统计情况分析,大部分采购当事人认真进行了回复,对中心的工作表示满意的占98%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85份回函对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中心都认真进行了研究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三) 增加服务范围:
1、
提供采购文件免费下载服务。中心成立后不久,就开设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除提供日常的如服务指南、相关表格下载等服务外,中心发出的所有采购文件都在网站贴出,供采购当事人免费下载。这项服务,不仅方便了广大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更促进了中心的公开化进程,为外部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2、
增设触摸屏,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二00三年九月,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触摸屏查询系统正式启用。该查询系统与中心网站互联,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不用登陆互联网就可以自由上网查询本中心的相关采购信息、采购程序和我中心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为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形象,中心对外公布了服务热线电话,并实行首问负责制。这些举措,大大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时也起到了宣传窗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3、
协助验收。中心在内部相关规范中明确责成综合部负责合同的督促履行,同时从开始接受委托到付款的全过程都想方设法替采购人着想,如采购文件中强制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通过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才算合格;如友情提示采购人在项目安装调试过程中邀请相关监理方进行监督和验收;又如采购人产品验收后,中心主动邀请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查等。协助采购人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一方面弥补了采购过程中重采购轻验收的弱点,更主要的是使供应商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诚信意识。
4、
主动接受社会采购委托。为扩大政府采购影响,我们在坚持完成法定采购委托任务外,还主动接受不属于省级政府采购范围的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三年间共接受包括江苏省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设备采购中心等数十个社会单位的采购委托四千余万元。
(四) 提高服务技能:
政府采购是一种准经济活动,与市场紧密接触,同时随着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涉及的产品也愈来愈多,由此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为此中心十分注重市场调研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1、
强化市场调研。中心每年都要进行形式多样的市场调研活动,如每年都专门组织人员对相关电子产品的市场行情进行摸底;主动上门走访有关供应商,听取其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就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换意见;协助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调查等。市场调研活动的开展,使中心更加地贴近市场,贴近供应商,为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提供了市场保证。
2、
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把握其精髓。《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后,我中心于2003年初组织了三次专题学习讨论会,对政府采购法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法的要义;2003年7月,我中心又组织省工商、财政、地税、劳动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和相关法律专家,就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2004年5月,中心内部又组织了一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知识竞赛活动。法律知识娴熟掌握,为政府采购技能提高提供了基础保证。
3、
努力营造“学习型组织”。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心每年都拟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业务知识专题讲座活动,要求每人学习一门专业知识如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证券投资、物业管理等方面,通过讲座的形式,将自己的所学和所得传授给大家,形成一人学习,大家受益的效果;通过每周例会的形式,共同总结前一周的工作进度,安排下一周的工作计划,探讨工作中的一些成败得失;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学习英语,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全方位的学习,使中心每个同志都能迅速提高工作技能。
4、
加强理论研究,巩固和升华工作技能。中心要求每位员工每年都要写一篇政府采购研究文章,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索,并鼓励向相关媒体投稿。到目前为止,中心共在国家级的报纸刊物上发表了七篇文章,其中中心顾永恒主任一个人就发表了三篇,他组织撰写的《关于采购效率的调查报告》在社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引起了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重视。
宣传篇
政府采购宣传是推进器,是催化剂。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拓展,需要整个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我们勤奋的工作来展示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形象,争取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支持;反过来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又会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 注重网站的宣传窗口作用。
政府采购中心是一个窗口,而中心的网站则是窗口中的窗口。为此,中心成立后不久就开通了专门的网站,不仅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相关在线服务,同时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中心设立专门的信息员,对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进行跟踪报导。截止2004年5月底,累计登录中心网站的人数达25万人次之众。
(二)
结合采购法实施一周年组织了系列宣传活动。2004年1月1日(即《政府采购法》施行一周年)前后,我中心举办了一系列活动来宣传政府采购法。首先举行了局财务系统2003年度工作暨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业务研讨会;其次是从2003年12月31日起连续3天以横幅的形式于珠江路广场、鼓楼广场和山西路广场悬挂《政府采购法》宣传标语,该标语也是由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动脑筋自己撰写的;2004年1月1日,我中心在珠江路广场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宣传咨询活动,向附近商家、市民免费发放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宣传册等资料,对一些供应商及市民的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及程序方面的疑问做了耐心解答。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仅普及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更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作用。
(三)
充分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中心与中国财经报、新华日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相关媒体建立了正常的工作关系,通过他们积极宣传我们的感受和做法。如《中国财经报》于2003年12月26日发表的中心顾永恒主任撰写的《当一个职业来经营——政府采购工作两周年有感》,抒发了一名采购人的真正感受。同时我们规范有序的工作,也引起了上述相关媒体的注意,省人寿公司委托招标的“中国人寿广场弱电总包管理人”项目,中国财经报和新华日报分别发表了题为《新意不断
透明不变》和《社会项目缘何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流程》的报导,对中心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创新篇
创新是政府采购保持生命力的源泉。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件新生事物,中心在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适应采购人需求的政府采购新办法、新思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一)
大力倡导公开化。政府采购法提出的三公原则,首先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中心对公开化的要求是:除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前保密外,其余凡是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为此,中心在各个环节均大力倡导公开化。
(1)第一时间进行采购预告。采购人的采购物品和采购预算,在采购人提交采购委托后随即在中心网站进行预告,尽量使所有的潜在供应商信息对称;
(2)试行招标文件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重大或复杂的采购文件草稿发标前,中心尝试着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充分听取包括供应商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的意见,避免出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从试行效果看反响很好,中国财经报曾以《江苏准标书社会“借”智慧》为题进行了专门报导;
(3)采购文件中公布详细的评标办法。中心从2002年起规定,所有的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设定该采购项目的评标办法,综合因素评标的连同打分细则一并详细公布,即投标人所知悉的评标办法与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的评标办法一模一样。实践结果证明供应商对此做法非常赞同;
(4)公开所有针对中心的质疑及该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尤其是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中心的理解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此中心责成内审室对所有质疑均要进行专门调查并认真答复。所有质疑和答复均在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 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中心从2003年起,开始试行项目管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年底正式出台《关于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暂行规定》,开始实行采购项目主、辅负责人制度,规定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内审室作为“第三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动态监督和审查。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必须针对项目完成情况出具书面的项目总结。该总结可长可短,短的可能只有一句话,长的则是一篇专题文章或案例分析。除项目负责人从项目执行情况的角度进行总结外,中心内审室还要对该项目从第三项目负责人的角度对项目完成过程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指出存在问题或不足之处。
项目负责人制度的施行,配合完善的项目总结和评估机制,使中心在项目管理上操作更加严谨,流程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
(三)
推行招标文件专家认证制度。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努力成为专家,但不能以专家自居。为尽可能地避免和消除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设定上的倾向性问题,从2003年起,中心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强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项目负责人拟定的招标文件草稿,由内审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名专家进行认证,重大项目还邀请相关专家到中心召开现场论证会。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
(四)
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2年5月份,省群众艺术馆拟购置一批群众艺术活动场所的课桌椅。该批采购委托共11.94万元,虽然金额不大,但规格达17种之多,为满足采购人五月底使用的要求,中心在征求用户单位意见和报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由家具方面的专家、用户单位代表、采购中心代表、监管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询价(谈判)小组到家具市场现场询价采购的方式。事实证明这一结合实际的采购方案不仅符合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而且节约了采购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又如针对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程序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中心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具体做法是:询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中心按采购人的委托要求撰写询价文件后,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要求其对询价文件进行确认,同时在发放询价文件时,不限定供应商家数即只要具备提供采购物品能力的供应商,都可以来投标等。这样做在事实上符合了采购法对询价采购的程序性规定;还有如省计生委委托中心采购的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人要现场提供样机并进行演示,评标办法中设定了一定的样机分值,这样既防止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夸大技术和质量的弊端,同时又起到了一旦中标样机封存,可以进行比照验收的效果。
展望篇
当前,政府采购事业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努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应有作用,做出一名政府采购人应尽的义务。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采购中心品牌形象。政府采购所要求的服务,已经超越了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服务概念。服务与信誉成为因果关系,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部门的品牌,成为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一个载体。基于这一认识,中心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原有的服务良好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升华服务内涵,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树立政府采购采购中心的品牌意识,真正起到窗口作用。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发展方向。我们要在原有网站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政府采购内部操作流程的信息化工作,实现计算机控制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进行网上政府采购、网上资金结付、网上监督等模式。
稳步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提高效率的途径,妥善处理规范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要加快中心规范化建设步伐,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并适时修订已经出台的相关工作规范。同时加强内部审查监督力度,对采购项目进行全面、动态跟踪监督。要认真总结项目负责人制度试行成果,完善和深化项目管理模式。要加快中心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进程,制定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论证实施方案。要妥善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矛盾关系,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创造高效服务,并通过高效优质服务促进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加快人材培养。人材的培养和储备是政府采购中心长远发展的基础。要改变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大都靠传帮带的局面,建立正常的人员培训机制,有目的地进行人材培养工作。要在今后三年内对每个员工进行一次轮训,并大力支持员工自己进行业余学习,使中心所有员工都能一专多能并各有所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深化理论研究,不断创新。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专门的研究课题,对诸如采购人指定品牌问题、具体操作与采购法相关规定不相吻合问题、如何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争取在几年内能出一些成果,不断提升中心的内涵。要鼓励创新,用理论研究成果来促进创新,用创新思想来带动理论研究。
另外,还要在理顺中心体制,不断深化职能、协调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探讨部门采购与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的影响、探索建立供应商诚信评估系统等相关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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