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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垄断=危机”政府采购遭遇松下代理信誉
在本报组织的2004年上半年IT产品政府采购的调查中,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松下经销商仗着自己有当地市场的“垄断优势”,钻了采购人“指定品牌”的空子,通过价格虚高的方式破坏了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同时让没有受“保护”的中标企业“被迫”通过变更维修承诺和更换配件等手段损坏了采购人的利益。对此,本报进行了跟踪调查采访。
没有品牌的竞争并不平静
江苏凡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凡京公司)投诉南京米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米格公司)在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SJC200404056、05073省公安厅的松下复印机(松下1810P、1810F)询价采购活动中,米格公司垄断市场,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抬高松下复印机的投标价格;米格公司反诉凡京公司在上述询价采购活动中,送货时的机器无原厂机身序列号和原厂保修卡,因此无法证明该机器是否为原厂生产并享受原厂保修服务;紧接着,米格公司又就该中心组织的另一个采购编号为SJC200407111省委办公厅佳能复印机的询价采购活动投诉了凡京公司,说其提供的中标产品是用国产墨粉替换了原厂正品墨粉。
显然,一宗是指定采购“松下”的产品,另一宗则是采购“佳能”产品,在单独个案中没有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但同一品牌代理商之间的唇枪舌剑也着实让采购执行机构伤脑筋。于是,江苏省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市场调查、上门了解情况、约见两个公司负责人沟通等方式,对整个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了解。
上述两款松下复印机当时的市场价分别为11000元和15000元左右,而询价采购报价结果是,1810P共有四家供应商报价,凡京公司10500元、米格公司、永盛公司、江苏现代办分别为14900元、15000元、15100元;1810F共有五家供应商报价,凡京公司14700元、金莱公司15300元、米格公司、华九汉公司、现代数码公司分别为19200元、19300元、19500元。根据询价采购程序,上述两次采购活动凡京公司均被询价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从报价可以看出米格等公司的报价已经远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对此,米格公司的解释是,报价偏高是因为其报价中包含了当时给采购人推介品牌时承诺的一个价值2500元的纸盒,采购人在填报需求时漏报了。
另一案子,凡京公司供给省委办公厅的佳能复印机确实将原厂墨粉换成了国产“惠文”牌墨粉。这种情况是佳能公司所不允许的,凡京公司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错误问题,承诺在目前的国产墨粉用完后免费赠送一套佳能墨粉给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此也作了说明,《询价通知书》中对墨粉未予以严格限定也是导致该公司投机取巧的原因之一,当时,《询价通知书》中规定为“佳能IR2200,标配,含盖板、墨粉、底柜、20G硬盘”。
“指定”让竞争成为玩笑
“独我一家,你看着办”,对于采购人指定品牌的行为,该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永恒显得有些无奈,“我们的工作很被动,不是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倒变成采购执行机构之间的‘竞争上岗’。品牌被指定,采购人做出不二选择;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两个执行机构到底选谁做,那就看你听不听话,你不按采购人意思采购,那采购人就选择另一家。”
“尽管在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近日亲自签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文规定,‘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该办法是9月11日开始执行,但时至今日,在江苏询价采购中,指定品牌的现象屡见不鲜,并没有任何改善”,顾永恒的话语中除了无奈,更多的是企盼上级机构的关注和协调。顾永恒说,凡京公司和米格公司在询价采购活动中相互反映对方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由于采购人指定了品牌。他说,在江苏,采购人普遍指定品牌,不但达不到政府采购的目的,还给供应商以垄断市场、抬高报价提供了机会。他说,其实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一般都较茫然,因此品牌的确定大部分都是由代理商进行推荐,采购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产品。
“垄断”是保护还是挑拨
早在去年下半年,江苏省许多政府采购人单位的采购都指定品牌。刚开始,经销商对这个市场还不知道水深水浅,相对比较收敛。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销商从生产厂商那获得“特权”,总经销商就如同地盘老大,想保护谁就保护谁,分销商的猖狂与叫劲,让市场变得复杂而混乱。
以此案为例,凡京公司交货时的两台机器确实无原厂机身序列号和原厂保修卡。主要原因是,1810P、1810F这两款复印机确定为“松下”品牌是米格公司向采购人做的推介,因此作为江苏地区总经销的“保龙苏之杰公司”理所当然地保护米格公司,包括价格保护和货源保护。这使凡京公司中标后无法从“保龙苏之杰公司”获得货源,于是凡京公司就从山东总代理处进货。但松下公司的销售政策是不准跨地区经销,违者将对该经销商进行非常严厉的处罚,凡京公司为避免其山东供货商遭松下公司的处罚,因此在供货时将代表机器出处的“机身序列号”揭下,同时原厂保修卡也未提供给采购人,但凡京公司另外向采购人出具了该公司的保修承诺。
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各品牌原厂商制定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即一个地区设定一至两个总经销商,总经销商再下设几个代理商。代理商一旦经过努力向采购人推荐了品牌后,即向总经销商汇报并申请,这时总经销商会把最好的价格折扣给该代理商,其他代理商无法以价格优势参加该品牌产品的竞争。但为了应对政府采购关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的规定,几家代理商会形成默契,即以略高于该代理商的价格进行报价。这样既保证了该品牌产品顺利定标,又保证了推荐品牌的代理商中标。有时一些缺乏诚信的代理商,由于采购人确定了品牌,又有原厂商或总经销商支持,加上其他代理商的默契配合,会以高出市场平均价较多的报价进行投标,导致出现政府采购虽然是最低价中标但其实中标价已远远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怪现象。
对于凡京公司和米格公司相互投诉一案,到记者截稿时,相关机构还没有具体处理结果,顾永恒表示,在江苏,这不是个案,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他说,询价采购本是公开招标的有力补充,不应让不正当的采购行为破坏了“阳光工程”的“三公”形象。
中国财经报 熊熙玲
铲除阴霾任重道远
这场复杂的“质疑”与“反质疑”事件在南京发生时,有人发生这样的疑问:“政府采购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在这样一个透明的舞台上类同的’闹剧’会一次又一次地上演?”
细细地品味《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的明确规定,我们不难找到“松下事件”的原因:首先是采购人指定品牌的行为给松下经销商的“行业垄断”打下了温床。指定品牌不但与政府采购的非岐视性原则相违背,而且其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它人为地缩小了政府采购竞争范围,不利于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难以实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
本案中,采购人指定松下品牌的行为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造成了只有松下品牌的经销商才有资格入围情况的产生,为“行业垄断”的得逞提供了机会。毕竟,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如果公开了不公平的信息,再谈公平、公正的实现,岂不是嘴唇抹石灰----白说。如此公开,实则“空开”,其他潜在供应商们怎能没意见?采购活动怎能不出问题?
其次,作为生产商,松下公司在南京地区人为地制造了行业垄断的篱笆,钻了“指定品牌”的空子。目前,由生产商制造的条块分割的现象不但妨碍了充分竞争机制发挥,而且也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形成和发展。在一些采购频率较高的项目中,条块分割尤其明显。如电脑、复印机、一体机等通用类商品,企业的销售网络按地域来划分,一般是一个地区设立一个总代理商,不同地区的代理商禁止跨区域销售,而且这种规定几乎成为一条“法律性”规定,任何胆敢违反此条的销售商将被处以停货、罚款等严罚,甚至被取消代理资格,“逐出山门”。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外地供应商进不来,本地供应商出不去,中标供应商“老面孔”,中标价格居高不下的怪现象。因此,出现“松下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该说,无论是指定品牌,还是行业垄断都是人为地干预,阻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的实现,都是为建立全国政府采购大市场设置了人为障碍。因此,必须探寻破解良方。
相信,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是所有关注和从事政府采购事业的人们不愿见到的情景。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刊登媒体的本报,曾多次与指定品牌和行业垄断做过不懈的斗争,当松下的代理商在南京“兴风作浪”时,我们清楚地知道铲除阳光采购的阴霾-----指定品牌和行业垄断依然任重道远,我们仍需努力。
中国财经报 范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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