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会场组织工作规范 返回 
 

  苏机采[2003]395号  


    一、工作人员职责
    1、评标会场组织人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采购项目承办人)担任,评标会场记录人由综合部或内审室人员担任。
    2、评标会场组织人负责评标现场的具体事项的组织,介绍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宣读评标工作纪律,临时召集评委会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承担评委会的具体工作,按照评委会的要求与供应商联系,负责评委会成员评分表的计算复核,负责投标文件的管理,负责评标工作底稿的管理。
    3、评标会场记录人负责记录评标的程序(专页)、评委会成员及主任名单、进入会场人员、会场人员发表的主要观点等。负责评标会场的录音、照相或摄像。
    4、开标会场主持人不得远离评标会场,评标会场组织人和记录人不得同时离开评标会场。
    二、评标会场程序
    1、评标会场组织人按“开标工作方案”和“来宾签到表”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委会成员和其它来宾。
    2、评标会场组织人宣读评标工作纪律。告知评标会场将进行摄像、录音等相关事项。
    3、评标会场组织人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4、评标会场组织人召集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评委会主任。
    5、评委会主任要求项目承办人介绍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6、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会成员讨论评标办法,统一口径,布置具体评审方法。
    7、评委会成员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负责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给予评价或打分。
    8、工作人员对评委会成员的评分表的计算进行复核和汇总。
    9、评委会主任审核评分表,指出疑义点并要求评委做出说明。
    10、工作人员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所得总分并排出名次。
    11、评委会主任审核并宣读名次表,征求评委会成员意见,提出出具“评标意见书”的意见,评委会讨论通过。
    12、评标会场组织者征询监督管理人员对评标过程的意见。
    13、评委会成员签署由工作人员填写的“评标意见书”。
    14、监督管理人员代表、开标会场主持人对“评标意见书”和“评标会场记录”签字确认。
    15、按采购方案的要求,开标会场主持人邀请评委会代表宣读“评标意见书”。
    16、公证员致开标评标公证词。
    17、开标会场主持人致结束语。
    三、其它事项
    1、开标会场主持人在评标开始、结束时必须在评标现场,评标期间不定时和定时(30分钟)巡视评标现场。
    2、评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发给评委会成员等劳务费和交通补贴费,并请签收。
    3、开标会议结束后,开标会场主持人负责送别来宾并致谢。
    4、评标会议结束后,业务部工作人员负责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的收集整理。综合部工作人员负责评标会场的清理。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