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任务单签发工作规范 返回 
 

  苏机采[2003]509号  

    一、基本程序

    1、业务部根据采购委托单编制采购项目,提出项目负责人建议人选,送交综合部。

    2、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一人(采购人)一事一单,对现代办公设备、影像设备、计算机及外设、汽车等经常性项目可以组合成多人一事一单,采购项目组合原则上在采购文件分包时不超过3个分包。

    3、项目编制时间:一事一单的在接受委托两个工作日内编制,需要进行组合的以10天为最长期限。

    4、综合部对业务部提交的采购项目清单进行复核,两个工作日内填制项目采购任务单报主任批准后交业务部执行,在局域网上公告任务单信息。

    5、综合部发函通知采购人,告知已接受的具体采购委托,告知采购人本项目负责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计划实施时间、采购主要程序和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其它相关的具体注意事项等。

    6、内审室在当前工作周内建立采购项目实施监督审查表,明确督查负责人,开始对采购项目进入督查。

    7、采购项目实施期间有同类采购委托的,经综合部批准后采购任务可补充进入。

    二、相关规定

    1、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添加或更改采购项目内容。

    2、采购任务需要停止、取消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主任。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