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核对工作规范 返回 
 

  苏机采[2003]508号  

    一、核对基本程序:

    1、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采购任务单后,对项目内容进行市场调查和项目分析,了解市场状况、货物配置等基本行情,初步形成采购方案。

    2、 每一个采购委托项目负责人均须与采购人核对需求。核对需求内容包括:填列好的采购需求按采购任务单与采购人进行核对,听取采购意见,告知项目组合情况,介绍市场调查分析情况,商定采购方案,并告知采购人采购方案需得到主任或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

    3、核对需求可采用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需求核对均应进行记录。需求核对记录内容应包括:核对时间、方式、人员、内容、告知事项,对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采购要求等。

    4、需求核对过程中,采购委托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由采购人书面来函更正。采购主要项目变化的应中止采购任务,重新由采购人办理委托。采购预算发生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通知综合部后对委托和任务单相关项目的数据进行更正。

    5、项目负责人制定本项目的采购方案。如果采购项目系由多个采购人组合而成,采购方案制定与需求核对可同时进行。

    6、项目负责人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报签前再次提请采购人书面确认。

    二、相关规定:

    1、工程性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和重要项目必须到采购人单位核对需求。上门核对需求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必须二人同行。300万以上和重要项目业务分管主任参加核对,100万以上和其它重要项目业务部负责人参加核对,其它项目可邀请辅助项目负责人或其它部门人员参加。

    2、采购需求核对人不得自行要求采购人更改采购需求和向采购人自行推荐货物、供应商、品牌。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