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供应商登记工作规范 返回 
 

  苏机采[2003]500号  


    一、登记工作程序
    1、管理人员逐项检查供应商填写的《会员供应商申请登记表》项目,保证不漏项,对空项应询问原因并在登记表上注明。
    2、按照《会员供应商登记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附件是否齐全。
    3、查验附件为复制件的原件,并在附件上加盖 "原件已验"印戳和本人签名。
    4、将《供应商会员申请登记表》及全部附件单独装订成册。
    5、提请公证人员或内审室进行审核。
    6、内审室对综合部的验证工作进行复核,检查《会员供应商申请登记表》有无漏项、附件是否齐全、复制件是否与原件进行验证。
    7、收取会员供应商保证金。
    8、《会员供应商申请登记表》资料录入“会员供应商数据库”。
    9、编制会员供应商编码,发给《会员供应商资格证书》,告知会员供应商资格证书和编码使用方法。
    二、相关工作要求
    1、《会员供应商申请登记表》应在中心网站上能够下载,在中心公共位置能够自由获得。
    2、登记工作原则上由供应商来采购中心进行登记并缴验相关资格文件资料,综合部工作人员也可以联合内审室到供应商单位服务。
    3、综合部负责及时或每周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录入会员供应商数据库。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