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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市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保障,在经济生活中恪守诚信原则,是经济人实现其精神利益的内在需求和理性选择,是维护双方利益的最好的策略。政府采购虽然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更理应比社会经济行为更讲诚实和信用,这不仅是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转的需要,更是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以吏为师”,在市场普遍缺乏诚信的状态下,政府诚信是实现社会诚信的核心力量和表率。
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是“君临法域”、“帝王规则”,但应当承认,几十年来,中国以儒家伦理为主干的传统道德体系已经遭到了彻底的破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体系重建的步伐远远没有跟上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速度。大众诚信意识的淡漠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上欺诈,缺信普遍存在,政府采购活动也不能幸免。
对采购人而言:指定品牌,设置技术壁垒,按骥画图,按图索骥;利用强势政府,签订霸王合同;不严格履行合同,设置障碍,拖延付款;不按规定程序采购产生供应商;不与经集中采购机构按法定程序产生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过程中对非意中供应商故意找刺;规避公开招标,不采用法定的采购方式。
对供应商而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相互串通,哄抬报价,欺骗采购机构;设计技术陷阱,钻采购人的空子;不按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只要不是自己被选中,就胡说什么不公平,暗箱操作,到处乱告状;企图垄断市场;中伤其他供应商。
对集中采购机构而言,不按规范的程序组织采购;采购信息不充分有效地公开;采购信息不向全部潜在供应商披露;强迫供应商签订霸王合同;不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有意识地指定或随意选择评标专家。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序地破坏了政府采购的权威性,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造成政府采购运行成本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和谐,进而会动摇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根基,丧失人们对政府公权的信任。
怎样建立政府采购的诚信,从社会大环境上,要完善信用立法,开展全民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整合社会信用的政府采购运转体系,还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管理层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的诚信。一方面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以基本原则后,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要注意能被有效遵循。
第二、强化政府采购更需要诚信的教育宣传,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和楷模。同时,需要建立适应政府采购行业发展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大力宣传这些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第三、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整合政府采购信用的资源,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诚信资料库,让不诚信者背上包袱。
第五、对诚信者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罚。
诚信体系的建立,应实行行业的联动,专题研究行业规则。政府采购应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而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也就是各级采购中心则应成为表率的表率,坚持的理念应应该是:尊重采购人、善待供应商,依法实施服务。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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