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政府采购事业 返回 
 

(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两周年、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三周年之际)

    不知什么时候,我与政府采购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不知什么时候我深深热爱上了政府采购事业。

    一、了解

    对“政府采购”开始认识和了解还是在大学学习《国际经济法》时。1994年一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当年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进一步向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国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左右。 2002年6月29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阅读了这部法律,觉得这是我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部法律是将政府机关采购集中到一个采购机构,可以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

    二、认识

    2003年7月刚刚跨出大学校门的我幸运的被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录用了。能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确实出乎我的意料,怀着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好奇和刚刚参加工作的兴奋,我踏上了工作岗位——综合部文秘。主要负责中心的收发文、询价采购文件的发送、通知以及评标情况记录、招标采购情况报告、会议记录等文字性工作。 通过对一系列公文的处理、评标情况的记录、采购档案的翻阅、《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学习,特别是对采购效率的调查,使我对政府采购事业和集中采购机构有了更深的认识:政府采购的目的不仅要促进廉政,更着眼于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其采购方式不仅包括《招投标法》中所讲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采购程序不仅是简单的购买、成交……这些都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地说主要是业务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规范操作,真正做到“阳光交易”。

    三、接触

    2004年年初,也是我工作的第六个月,采购中心进行了岗位调整,我被调到了业务部,做起了项目负责人,心情兴奋不已。单一来源、询价、定点采购……当我真正接触到具体的业务,当我第一次完成从接受委托到下达任务单并报采购方式到需求核对、制作招标文件(核对、发售等)、组织开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一系列过程,我才真正体会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这不仅需要项目负责人掌握采购知识、更需要拓宽视野,了解一定的技术知识、市场情况、管理知识、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等,自从上大学以后我第一次产生了学习的紧迫感。

    《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已经成为我工作的必备,学习成了我开展这项工作最好和最有效的工作手段。同时,中心也从未间断过组织各种方式的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与交流活动,采购中心营造出了一种开放、信任的学习氛围,为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感受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使我无论在业务方面还是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收获,感受也颇深。

    (一)加强内部建设是“公开、透明”的保障。采购中心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恪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意识较强,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互相协助,成功组织了多次开评标。同时, 中心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岗位分工明确,目前已出台了《开标组织工作规范》、《评标组织工作规范》《招标文件审定工作规范》等14个工作规范文件;工作中,注重事前做计划、做方案,事后做总结的工作方法,在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的同时,还能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些都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依据。

    (二)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关键。“采购中心不是权力机关,而是服务部门”这是在我第一天上班时顾主任再三强调的。规范服务一直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为此中心置放了信息触摸屏,设置供应商专用电话;完善了意见征求制度,寄发征求函、组织政府采购座谈会,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事业,要发展就必然要在实践中摸索,不断创新来适应瞬息万变的现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经验制定了委托单、委托协议的示范文本;修订了招标文件、合同、询价通知书等工作模板;对公开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征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认证会制度等,正是体现了大胆创新、学有所用的精神。

    对于刚刚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来说,从了解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的过程使我终身难忘。忙碌的工作、激烈的讨论、艰辛的付出、团队的合作、成功的喜悦……都是一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