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 返回 
 

(姚泉江)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从1995年开始试行至今已近十年,采购规模至2003年底已超过1600亿元,可谓发展迅速,但是对这项制度的认识,我们始终听到两种声音,一种来自管理者和集中采购机构,他们始终认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不够,因此一直在加强规范上做文章,各省市的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均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另一种来自采购人和供应商,听到他们意见最多的就是政府采购程序太复杂,采购效率太低,主要是采购时间太长,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两者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宗旨,就是为了实现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灵魂所在,而规范必然会以部分效率为代价,因为相对于以往的一对一的自行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要受到制度的约束,要办理审批手续,要经过规定的程序,所有这些都要时间来完成。因此,要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健康地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的关系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和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首先,要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规范要讲效率,要以实现最大效率为出发点,但效率也要讲规范,没有规范的效率就是无效率。

    其次,要科学设置管理层次。一方面管理层次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采购效率,管理层次设置越多,采购效率必然越差。另一方面管理层次越多并不意味着管理越规范,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重复设置的管理层往往形同虚设。目前采购人申请采购时就要经过财务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再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后,再向财政资金结算部门申请付款。这中间涉及4-5个财政业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精简部分环节,如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是否可以合并,或者取消计划审批,因为计划只不过是预算的一部分,完全没必要重复审批。

    第三,目前的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很难实现规范与效率的统一。首先,一个行政区域内只有一个集中采购机构的做法,就形成了垄断行为,没有竞争就很难做到既规范又有效率,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其次,集中采购机构均由政府部门设置,人员也来自于政府部门,专业知识缺乏,经验少,也很难做到规范与效率相一致。因此建议实行政府采购人员职业化,通过不断实践和参加多种培训,逐步造就一批业务精通、训练有素,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政府采购队伍,保证政府采购的高效率、高质量。

    第四,建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和财力,缩短采购周期,加快采购速度,并从根本上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第五,研究政府采购方式创新。目前的政府采购方式各有利弊,招标方式比较规范,但效率较低,而且政府部门采购的贷物往往比较零散,规模小,批量多,招标成本较大。其他的方式效率较高,成本小,但规范不够。因此政府采购方式不能墨守成规,要敢于创新,如定点采购方式、协议供货方式等都是既比较规范,同时效率很高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