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前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最 需 要 做 的 三 件 事               
  薛寿唐        
 

    政府采购法开宗明义: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首先要规范的是利益行为,因为采购问题本身就是利益的博弈问题,也就是要规范所有参与政府采购过程的参与者的利益行为。其参与者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等。

    由于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其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有待于由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因此,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最需要做的有三件事:一是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推行规划 ;二是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 或条例 )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配套制度。

一、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推行规划 :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政府采购在我国推行也不例外。就象不能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来代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一样,当然目标方向必须是一致的。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从中央到地方有多级政府以及加入 WTO 政府采购协议等,对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因此政府采购推行工作也要考虑到:阶段性,不平衡性、完善性、层次性和国际性等问题。面对这种环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就应该制定一定时期的工作规划,明确该阶段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不同地区和层次政策的差异措施,调整政府采购各参与者的贵、权、利相称的措施,以及我国参加 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等等问题。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同样一个好的工作规划,是做好一件事情的根本保证。我国现在正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始阶段,所以制定政府采购推行规划刻不容缓。

二、 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

    政府采购法已实施一年多了,由于该法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以细 则 或条例进行细化。笔者认为,应该在制定政府采购推行规划的基础上,以规范政府采购各参与者的利益行为为中心,理顺政府采购各参与者的贵、权、利相称问题为目标,建立各参与者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 "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 的原则落实到实处。明确政府采购六大环节:预算、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支付各环节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集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监督,同时也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建议监督和管理机构分开设立,防止监管机构灯下黑的现象。

三、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配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推行和改革需要许多相关的制度相配套,目前特别重要的是:首先要加快预算制度改革。这是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应加大力度尽快实行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没有预算的项目不予预算拨款,只有这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其次要制定机关、事业和团体的设备自己备标准。采购人只能按单位工作性质,按标准进行设备配备。真正使设备配备制度化和规范化 , 避免采购人的随机采购和浪费采购。三是制定品牌评审加分标准,市场上的品牌本身就有无形资产,品牌也是信誉的一种保证,不同的品牌其市场价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评审中的分值也要有所体现,这样才能实现不指定品牌招标。四是要明确对中小企业等的扶持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总额中,中小企业等要占一定的比例份额。五是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视其情形,进行警告、罚款、取消资格、上黑名单数据库等措施,引导和提高供应商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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