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过 程 集 中 反 映 的 问 题               
  宁旭初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搞了有五、六年。对推行这项制度改革的意义,大家基本上都已经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基本上很少再听到反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声音,但是对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却不夺于耳。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 冲着集中采购机构来的。从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 管采 ” 不分的问题。这是各有关部门提出最多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关为非盈利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隶属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关,不能集管理和执行于一身。 为改变这种不合法的机构设置格局,财政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最迟必须在 2003 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设工作。广西政府采购 “ 管采 ” 分离工作经历了一波几折。最近才尘埃落定。依托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履行集中采购职能。

    (二) 集中采购效率问题。一些采购单位认为集中采购程序复杂,采购周期长,效率低。《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体现采购效率更高的要求。效率是在同等条件下相比较产生的。条件不同,比较出来的效率是不可比的。因此,比较采购效率必须放在《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这种制度框架就是:第一, 政府采购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没有采购预算和计划不能采购;第二,政府采购必须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第三,政府采购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第四,政府采购必须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这个制度规定,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首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 各部门和单位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财力可能,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不能采购。但是,目前实施的集中采购,大部分都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更谈不上有采购计划了。各单位都是在急需用时才上报集中采购机构。比如 ,2002 年,我厅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考虑到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计划在夏季到来之前集中组织实施空调机采购。 3 月份,就给区直各部门发出信函,请年内需要购买空调机的部门于 3 月底以前将《政府采购清单》报到我厅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但是,没有一个单位报来。直至 5 月,天气热时,才急忙报来。这是形成 " 集中采购效率低 " 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集中采购活动的实施要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从接受单位采购项目清单、落实采购资金、项目前期市场调查了解、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发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及履行合同、支付货款等各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环节牵涉到采购单位、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还牵涉到一些行业管理部门等多层面的人员和多个部门,如果其中某个环节延误和脱 节,都有可能对采购周期造成影响。

    第三,集中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时限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再加上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确认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 签订采购合同及货物验收等等各环节所需要的时间,整个采购活动的周期为一个月左右。

    此外,由于财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不高等,也导致了采购周期人为延长,降低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三)集中采购价格问题。少数采购单位提出集中采购存在采购价格高于单位自己采购的价格、超出采购预算等问题。

    政府采购与其他采购不同的地方就是以预算作为最高限价,超过预算作废标处理。除非采购单位愿意提高采购预算 , 否则不可能超出采购预算成交。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由于形成规模采购、竞争充分,会得到较高节约率。集中采购形成的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这是《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从我区的具体实践来看,即使是单一来源采购,由于供应商看好政府采购市场 , 也会给予政府采购最优惠的政府采购价。另外,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时,设备性能配置和技术参数比原来申报时调高了,项目的档次和条件提高了,采购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 , 但原来申报的参考价格没有改变。从自治区本级近几年完成的采购项目看,政府采购的节约率一般都在 10% 左右。 1999 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 4,333 万元,采购合同金额为 3,837 万元,节约资金 496 万元,节约率为 11.46% ; 2000 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 10,453 万元,采购合 同金额为 9,070 万元,节约资金 1,383 万元,节约率为 13.23% ; 2001 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 28,646 万元,采购合同金额为 25,881 万元,节约资金 2765 万元,节约率为 9.7% ; 2002 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 52,605 万元,采购合同金额为 45,627 万元,节约资金 6,978 万元,节约率为 13.26% 。

    (四) 集中采购质量问题。有些采购单位反映,通过集中采购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

    《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提出了采购质量优良的要求,但把采购验收权赋予了采购人 , 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规定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前,我区也是遵循这个规定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提供质量优良的货物。若供应商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没有验收入员签字,财政部门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因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是由于集中采购引起的,相反,集中采购应该能有效地保护采购人的利益。

    (五) 集中采购售后服务问题。一些采购单位反映,实施集中采购后冒存在售后服务无法保障、服务差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由于政府采购不是一锤子买卖,供应商十分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因此,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要比传统的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采购更加注重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不愿意因为某个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不能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水平提供而被处罚,从而失去政府采购这个市场。从实践来看,个别中标供应商由于投标时把投标价格压得太低,合同履行后无法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售后服务水平执行的情况应该是存在的。但到目前为止,很少有采购单位给我们反馈这方面的情况, 因而无法准确掌握政府采购项目售后服务的真实情况,也不能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返 回